“神”在人间的妻子,解密古巴比伦马尔杜克女祭司的婚姻
导语:
在古巴比伦时期,大部分的女人都必须依附着男性生活,妇女们无法享有与男性同等的社会地位。即便是失去了父亲、失去了丈夫的寡妇,也只能在儿子的陪同下参与到社会的公务活动。
然而,在古巴比伦,又有这样的一群女人,她们被看作是“神”的妻子(或妾),她们有着较高的社会地位,并且能够与男子一样,独立地参与到社会的经济活动和法律活动中,她们就是女祭司。
女祭司
古巴比伦时期的女祭司种类繁多,地位高的女祭司大多来自贵族或者是富裕的家庭,地位最低的女祭司则是作为“神娼”“神妓”而存在。当然,不论是处于何种地位的女祭司,她们都要参与到各种宗教仪式中,承担起向神献身的责任和义务。因此,大部分的女祭司都必须保持独身,一辈子不能出嫁,有些纳迪图女祭司还要集中住到女观院中,以此来与外界人员隔离开。
但是,很少有人知道,并不是所有的纳迪图女祭司都不能出嫁。这里的“纳迪图”可以理解为众多女祭司其中的一个种类,而纳迪图女祭司又分为两种,一种是不能结婚、不能生育,且必须入住女观院的沙玛什纳迪图;另一种则是可以结婚,但不可以生育,也不用入住女观院的马尔杜克纳迪图。其中,“沙玛什”和“马尔杜克”指的是这两种纳迪图女祭司分别需要献身的神。
马尔杜克神
总的来说,纳迪图女祭司是在古巴比伦的所有女祭司中地位较高的一种,她们可以独立地进行经济活动与法律活动,如买卖、借贷、司法等等。而马尔杜克女祭司,又是纳迪图女祭司中,可以结婚的那一类。因此,马尔杜克女祭司不仅拥有着较高的社会地位,还能够拥有自己的婚姻。
如果把古巴比伦当时的男性公民、马尔杜克女祭司、普通妇女这三类人作一个社会地位的排列,那么马尔杜克女祭司的社会地位与男性公民之间的差距并不大,而普通妇女的地位却要比马尔杜克女祭司低上不少。
总而言之,马尔杜克女祭司由于背靠着自身的家族与神庙赋予她的职责,其生活质量在当时是相当好的。虽然她们作为女祭司而不能生育,但她们有着一套独特的婚姻制度,下面我们就从三个方面来解密马尔杜克女祭司的婚姻。
一、数目可观的嫁妆
我们中国人对于“嫁妆”这个婚俗并不感到陌生。《诗经》中的“以尔车来,以我贿迁”,描述的就是出嫁女的心理活动,意思是说,你驾着车马来接我,我便带着嫁妆去到你家。
我国古代女子在出嫁时,家中的长辈除了银两首饰以外,还会为她们准备好生活起居要用到的一系列物品,比如梳妆匣、子孙桶(水桶、脚盆、马桶)、女儿箱、食盒等等。到了现代社会,我们也依然保留着为家里的出嫁女准备嫁妆的习俗,嫁妆的内容虽不如古代那么周到,但仍然体现着娘家对女儿出嫁的重视程度。
古代嫁妆
“嫁妆”这一婚俗在几千年前的古巴比伦也是存在的。前文我们提到了,像马尔杜克纳迪图这些地位较高的女祭司,她们背后的家族都是有着一定实力的,就算是最普通的马尔杜克女祭司,其家境也比当时的大部分家庭要好上许多,所以,马尔杜克女祭司作为地位较高的女性,在出嫁时自然也少不了一份数目可观的嫁妆。
从已经出土的文献记载来看,马尔杜克女祭司在出嫁时最基础的嫁妆有:金银饰品、桌椅床具、衣袍、头巾、各种磨石、理发工具等等。一些特别富裕的家庭还会额外添置:女奴隶、皮箱、牛羊、铜制品、带锁的箱子、织布机等等。由此可见,马尔杜克女祭司的嫁妆还是十分丰厚的。
值得一提的是,有不止一份的嫁妆文件将马尔杜克女祭司的妹妹也列为了嫁妆的一部分,这就与马尔杜克女祭司不被允许生育的原因有关。这些陪嫁的妹妹被称为“舒吉图”,接下来我们就来具体地说一说舒吉图在马尔杜克女祭司的婚姻中所扮演的角色。
二、陪嫁的舒吉图“妾”
马尔杜克女祭司虽然可以出嫁,但她们毕竟还有要向马尔杜克神献身的职责在身,所以她们不被允许生育。这样一来,为丈夫生儿育女的职责就落到了舒吉图的身上。《汉谟拉比法典》中也明文规定了这一点,即马尔杜克女祭司必须为丈夫娶一个舒吉图来生儿育女。这个舒吉图可以是马尔杜克女祭司的妹妹,也可以是其他的世俗妇女。
《汉谟拉比法典》
通常情况下,舒吉图常常由马尔杜克女祭司的妹妹来担任,这与我国古代的媵妾制度十分相似。媵妾制度指的是,我国古代的贵族女子在出嫁时,她的妹妹一起随嫁到夫家成为妾。
同是让妹妹作为自己丈夫的妾室,这两种制度的出发点也有相通之处。首先,姐妹之间毕竟有血缘亲情关系,日后同在夫家也不易产生矛盾;其次,妹妹生下的孩子与姐姐也有血缘关系,如此一来,姐姐也更愿意将其视为亲子。
虽然马尔杜克女祭司和舒吉图之间是姐妹关系,舒吉图的地位还是比姐姐要低的。舒吉图被规定要与姐姐同仇敌忾,要为姐姐梳妆打扮,在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都要以姐姐为尊。如果舒吉图妹妹与姐姐争宠,或是发生了其他矛盾,那么姐姐则有权利将妹妹赶出家门,而妹妹却不可以反抗。
如此看来,马尔杜克女祭司和舒吉图的关系,与我国古代正室与妾室的关系也是十分相似的。最明显的差别或许只有,马尔杜克女祭司无法生育自己的孩子,但我国古代的正室夫人则是努力要生下自己的嫡长子。
三、严厉的离婚处罚
既然是婚姻,那么就有破裂的可能性。马尔杜克女祭司虽然有着较高的社会地位,但在古巴比伦时期,其地位还是比男性要低的,这一点也在马尔杜克女祭司可能会得到的离婚处罚中有所体现。
当时马尔杜克女祭司的婚姻契约中通常有着这样的处罚规定,如果是丈夫一方提出的离婚,那么丈夫只需要支付一定的赔偿,赔偿的数额从半斤到一斤银子不等;可若是妻子,也就是马尔杜克女祭司一方提出的离婚,她们则会被绑起来丢进河里或者从塔楼中被扔出去,处罚最轻的也要失去自己的财产。
这些离婚处罚的差异性,体现了当时社会男女之间的地位差别。从中我们也可以看出,即便是地位高出普通妇女的马尔杜克女祭司,在离婚问题方面同样没有什么特权。
结语:
今天我们讨论的是古巴比伦时期马尔杜克女祭司的婚姻制度。马尔杜克女祭司是为数不多的、被允许结婚的女祭司,她们是地位较高的特殊女性,也有着一套独特的婚姻制度。
首先,我们介绍了马尔杜克女祭司在出嫁时常有的嫁妆。由于马尔杜克女祭司一般出自贵族家庭或者富裕家庭,因此她们所获得的嫁妆大多是十分丰厚的。同我国古代的嫁妆婚俗相比,马尔杜克女祭司的嫁妆也是涵盖了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既是家族家境的体现,也是家族为她们日后的舒适生活所给予的一份保证。
其次,我们探讨了马尔杜克女祭司因为不被允许生育,所以要为丈夫娶一个舒吉图“妾”来生儿育女。而舒吉图通常是马尔杜克女祭司的妹妹,也可以是其他的世俗妇女。随后,我们还通过对比舒吉图规定和我国古代媵妾制度,了解了这两项制度中的相似性。
最后,我们讨论的是马尔杜克女祭司在离婚时可能会面临的处罚,并与其丈夫可能会面临的处罚做了对比,得出了马尔杜克女祭司在面临离婚问题时没有特权的结论。
总而言之,马尔杜克女祭司依旧是古巴比伦时期十分特殊的一类女性,她们是社会与宗教结合的产物,其独特的婚姻制度不仅体现了她们不同寻常的地位和身份,还体现着当时的法典已经能与这些特殊情况相适应。这既是社会的进步,也是法律的进步。
参考文献:
《汉谟拉比法典》